史鉴 文公下论

小说:史鉴 作者:0历史的天空0 更新时间:2024-11-21 15:36:03 源网站:蚂蚁

文公九年,楚椒来聘,秦人归襚,明年而秦伐晋,楚逼宋,吉凶之问旁午于中国而莫之禁,夫然后欲有所为而莫之忌也。楚故夷也,称君称使,加以中国之辞,以为楚欲主中国,而鲁受之矣;秦初变夷者也,略其君臣,从夷狄之例,以为鲁之受禭于夷矣。

然则鲁将受之邪,亦禁之邪?受之之害,则既益其无忌,而祸被晋、宋矣。禁之,而彼挟必受之势以取必于受,后此公子遂欲以抑术而固莫如何也。盾之佐霸,文之君鲁,其道已末,盖至是而不足与议受而议禁矣。

春秋之世,秦之交鲁,仅两施于文公,他未见也。荆之交鲁,齐桓未霸以前,晋平失霸之后,与越椒之来,三而已矣。驰骋于友邦而莫之忌,知盾之不足有为也;蹑踵于鲁而不忧其不受,知文之有二心于晋而莫自强也。

芝,瑞草也,而不生于王者之廷,气正而瑞不得生。瑞不得生,则灾不得至。秦、楚之信问,充于周公之庙。鲁不以晋为嫌,晋亦无能问鲁,仅保新城之盟,而天下之不沉于楚也无几矣。盾不死,赵氏不灭,晋不能为霸。

庸庸如鲁,王秦王楚,而徼其福以为荣,无不为也,亦乌望其有鲁连蹈海之心哉!

承筐之会,晋介鲁以谋诸侯,冢卿不与,无心于必合而姑试之也。又明年,商臣死,鲁君亟如晋,郑、卫亟会之。微商臣之死不及此,晋之复得诸侯,犹窃之也。

商臣死,鲁如晋,郑、卫亟会之,闻商臣之死而遽若失,诸侯之归于晋,亦犹窃也。

以窃窃霸,赵盾之为政可知已;以窃附霸,诸侯之谋国可知已。嗣是间楚之难,中国之不附楚者将二十年。

楚固不与争而内是图,故一出而雄长天下,县陈服郑,几亡宋而鲁纳贿焉。中国之非楚敌也久矣,其得不亡也犹幸矣夫。

间中国之盛衰,乍伏而乍起,乍离而乍合,蛮荆之恒也。中国用其道,而人理灭矣。力固居诎,理不居赢,颠倒来去,措国于炎凉之情,其不亡也,是焉得不为幸乎?又况夫乘之不以其道,如新城之盟者哉!

霸者之得诸侯,必有所定。齐之创霸也以定宋,成霸也以定鲁,然则友邦之内难,霸者之资也。晋襄薨,商臣炽,赵盾无庸而失诸侯,新城之盟,幸楚乱而窃之也。合诸侯于已离,既莫之能一,而又重之以谋邾。谋邾者,非定其乱,乱其定也。乱其定,故邾可以亢晋,而况齐哉!

晋不足以敌楚,又西向而失秦,仅然其无隙者,齐耳。谋邾不逞,徒以取怨于齐,而终为齐诎。

则南有楚,西有秦,东有齐,介然于河山之北,以一线系中国,殆弱缆之维巨舟也,而晋危矣。晋不能外楚,而只以外齐;不能争邾于齐,而更授齐于鲁。霸者之义,奉少夺长矣耳。霸者之力,弗克则退矣耳。

夫于是曹、鲁之郛,亟受齐兵,而东向请事,晋之不得于鲁者二十一年,宋、卫、陈、郑亦不适于亲晋矣。

自晋之失诸侯也,维系郑、卫以从者,鲁耳。以邾失齐,而授齐以鲁,卫、郑之维系绝,而宋以孤危自疑,晋之不能主齐盟也二十一年。藉非断道之衅,齐不能有鲁而归之晋,则三方临制,瓜裂中原,而晋且受维系于他矣。

新城、断道之间,篡弑者七国,而定国之权司于齐、楚。弗克于邾,弗克于天下也。

厥貉之次,晋失郑于楚,逮于萧鱼,而后得郑者五十五年。阳毂之会,晋失鲁于齐,逮于断道,而后得鲁者二十年。鞍之战,晋亦惫矣,然后仅胜而得鲁。

伐郑之师十五举,倾国以与楚战者再,晋亦殆矣,然后仅胜而得郑。失之如瓦解之不留,得之如牵羊之不进。藉终不得鲁与郑,则晋莫能以自固,而况为诸侯长邪!

当赵盾之世,天下三分,而晋最为下。无鲁,则无东诸侯也;无郑,则无陈、蔡也;晋仅保者,宋而已矣。夫晋之失诸侯也,何归乎?归于弑父之商臣,弑君之商人也。举固有之诸侯,委之乱贼而不能收,晋于是曾乱贼之不若矣。故天下之所必侮者,慝心为上,贼行次之。

贼行者,恶已昌也,犹麏麚之屈于豺虎也;慝心者,内自丧也,鼠虽有豺虎之心,无能为于白日也。赵盾怀攘晋之心,而固不敢昌,有所护于乱贼,而姑为之讨,一若进争,一若退让,盱睢姝暖,周章避就于名实之间,以利用其图君之秘计。彼乱贼者顾得恣其无复忌惮之威,以猎天下于其手,盾之非其敌也久矣。盾心一藏其阴鸷,而天下趋归于枭獍。始乎履霜,终乎玄黄之血,亦可畏哉!

十一

郑即楚,晋不能争,而犹姑与之争;鲁已齐,晋淡然相忘,一莫问也。岂不欲有鲁哉?盾之所尤忌而不与争者,弑君之贼也。而商人新弑,以为是能弑者之果足为天下雄矣。故即有争鲁之心,忌与齐难,而姑置之。

迨乎荀林父继之,鲁固早为齐有,而晋习忘之固也。非齐顷之狂,自失鲁焉,则晋终无望于鲁矣。

盾之置鲁也,必有辞也。以谓诸侯无恒授,往而争,不若退而修政也。邪说倡,国人惑,乃以日暴灵公之失,而自要民誉。其后司马侯、叔向且祖述之,以捐陈、蔡,况林父之亲与授受而传心者乎?唯忌讨贼以让权于贼,则贼亦忘其为贼,以雄长诸侯而无忌。幸哉!晋之犹得有宋也。公子鲍而有齐、楚之心,晋其仆矣。

十二

庸者,秦、楚之争地也。秦得庸则蹑楚之背,楚得庸则窥秦之腹。秦得庸则卷商析以临周,楚得庸则通武关以间晋。楚方病,秦人扶之,西为之通巴,南为之距戎,俾楚获安足矣。得庸不有而授之楚,秦之亲楚何其至也。

秦、楚之相亲,晋故焉耳。秦戒晋,而楚挠其南,则晋掣。楚争晋,而秦挠其西,则晋疾视楚而不敢争,故秦之谋此甚深也。

举庸以通秦、楚之径,相为肘臂而屈伸喻,可无问其在楚之异在秦也。抑秦唯委庸于楚,而后楚无忌于秦。楚无忌于秦,则益东争陈、郑而弃西略。

则西鄙之戍守已堕,庸且为瓯脱之壤,若有若无,匏系于楚,而唯秦之取舍矣。于是楚之与秦,无离心而有合势。无离心,晋之所以重累也;有合势,则秦、楚相并以合,自此始矣。戎蛮尽,山木刊,道路通,发踪相及。秦之烧夷陵以灭楚者由是也,楚之余民扣武关以亡秦者由是也。故庸之灭,秦、楚之大司也,而秦人之谋深矣。

十三

《传》谓弑密州者展舆,胡氏曰:“不足信也。”洵然,则谓弑庶其者仆,亦宜据《经》以订其非也。

且使仆而因国人以弑也,得国人矣,是楚商臣、蔡般有国之资也,胡为其以宝玉奔哉?

莒弑庶其,薛弑比,主名不立,国人蜂起为乱而弑之也。国人蜂起而弑之,贼无适主,无或如州吁、商人之思攘其国,无或如子翚、华督之欲有所立,无或如赵盾、崔杼之以擅其政。能然,则人主之遇弑者犹鲜也。

非大无道如庶其、比之得罪于邱民,弑祸息矣。于是而见先王众建之义精,而其利弘矣。

溪涧之水,鳣鲔不潜;甔瓯之家,伯叔不讼;利无所竞也。故曰:“万乘之国,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;千乘之国,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。”是以曹、滕、邾、杞,无今将之臣子,而齐、晋、宋、鲁,攘臂相仍,君刃在脰而不自保也。故众建诸侯而少其力,以安侯也。贾谊、晁错不审,而但以为天子之利,乃以贾诸侯之怨。先王之道隐,而义以为利,公以为私,恶望其足以推行于天下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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